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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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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简介
-1-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等各相关单位依据本规定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力二次系统包括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发电机励磁和调速系统,新能源发电控制系统,电力调度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直流控制保护系统,负荷控制系统,储能电站监控系统等(以下简称二次系统);涉网二次系统是指电源及相关电力用户中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相关的二次系统。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二次系统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是二次系统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单位的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2-第六条调度机构应加强调度管辖区域内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二次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定期统计和汇总分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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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等各相关单位依据本规定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力二次系统包括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发电机励磁和调速系统,新能源发电控制系统,电力调度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直流控制保护系统,负荷控制系统,储能电站监控系统等(以下简称二次系统);涉网二次系统是指电源及相关电力用户中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相关的二次系统。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二次系统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是二次系统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单位的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2-第六条调度机构应加强调度管辖区域内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二次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定期统计和汇总分析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调度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涉网二次系统的技术监督工作。第七条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应当配备足够的二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设备运维、故障排查处置等工作能力。第八条调度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监管要求组织并督促二次系统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应组织各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二次系统的标准、规程和规范;应组织制定(修订)调度管辖范围内二次系统的规程、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并将与电力监管相关的事项报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二次系统专业会议;组织开展二次系统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布分析报告。第九条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应保障二次系统网络安全投入,并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第十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加强对调度机构技术监督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二次系统安全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制度。省级、区域调度机构按月向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报告二次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国家电力调控中心和南方电网电力调控中心按季度向国家能源局报告二次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南方电网电力调控-3-中心同时报南方能源监管局。相关二次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在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上通报。第十一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二次系统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争议进行调解,经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裁决。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第十二条二次系统规划设计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第十三条二次系统规划设计应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网络安全的要求。第十四条二次系统设备选型及配置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涉网二次系统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及配置还应征求调度机构意见,并满足调度机构相关技术规定及电网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应按国家相关部门、调度机构要求配置网络安全专用防护产品,并报调度机构备案。第十六条二次系统设备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质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第十七条二次系统安装、试验、验收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调度机构有关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涉网二次系统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网安全评价,确保满足并网条件。第十八条二次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应由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相-4-关质量评估报告,其中涉网二次系统应经调度机构确认。第十九条二次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应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要求。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的数字证书、密码产品等应满足国家相关部门、调度机构对二次系统密码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第三章运行维护管理第二十一条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调度机构相关规程和管理制度组织二次系统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各自负责所属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及网络安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第二十三条相关电力用户应按政府有关要求和调度机构相关规程落实负荷控制、稳定控制、低频减负荷、低压减负荷等控制措施。第二十四条二次系统设备、装置及功能应按照相关规定投退,不得随意投入、停用或改变参数设置。属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的二次系统设备、装置及功能因故需要投入、退出、停用或改变参数设置的应报相应调度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五条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应对不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的二次系统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并进行相关试验。需要进行联合调试的,调度机构负责安排相关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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